• 报关员网名师讲坛 第五讲
  • 日期:2008.07.27
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及报关规范
 
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
一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
二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
三、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
四、进口废物管理
五、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
六、进出口药品管理
七、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
八、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
九、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
十、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
1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
2、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
3、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
4、兽药进口管理
5、进出境现钞管理
 
一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 
 
(一)含义
指由商务部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,依法制定并调整进出口许可管理目录,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
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。
 
(二)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
商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,并且呢制定、调整和公布目录。经过商务部的授权,由给配额许可证事务局(简称:
许可证局)来统一管理、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。具体的发证机构:
1、许可证局  
2、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  
3、以及授权的各省市的商务厅(局)、外经贸委(厅、局)
 
(三)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
 
1、进口许可证管理
(1)适用范围
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3种,这三类包括:监控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。
(2)报关规范
有效期1年,最长不超过次年3月31日。
《进口许可证》原则上实行“一批一证制度”。
对不实行“一批一证”的商品,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“非一批一证”字样,在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。
 
2、出口许可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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