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报关员网名师讲坛 第二讲
  • 日期:2008.07.26
1、行政许可权  
2、税费征收权  
3、行政监督检查权 
4、行政强制权 
5、佩带和使用武器权 
6、行政处罚权 
7、其他行政处理权
 
第3“行政监督检查权”又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:
①检查权   ②查验权   ③查阅、复制权  ④查问权  ⑤查询权  ⑥稽查权
①检查权:
A、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
B、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,要在两区内进行
C、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作和有藏匿走私货物、物品嫌疑的场所,在两区内,可直接检查,两区外,须经直属海关关
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。
★不能检查公民住处。
 
课后作业:总结出“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”才能够执行的权力有哪些。
 
⑥稽查权的监管期限(时间要掌握)
 
第4“行政强制权”又包括有9个方面的内容
①扣留权  ②滞报、滞纳金征收权  ③提取货样、施加封志权  ④提取货物变卖,先行变卖权
⑤强制扣缴权(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,要掌握)⑥税收保全(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,要掌握)⑦抵缴、变价抵
缴罚款权  ⑧连续追缉权  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
 
(三)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
1、合法原则    2、适当原则   3、依法独立行使原则   4、依法受到保障原则。
 
三、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
1、海关的领导体制(是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。)
2、海关的设关原则(对外开放口岸、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)
3、海关的组织机构:海关总署、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。
4、海关缉私警察机构
由海关总署、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,设在海关总署。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,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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